课程内容详细介绍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1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2级乙等(中文专业为2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1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班次 | 科目 | 课时 | 学费 | 开班时间 |
教师资格证 | 教育学/心理学 | 120 | 培训费580元 | 滚动开班 |
试讲上(说课) | 20 | |||
计算机2级 | ACCESS/C语言 | 每科 | 学费+书+考试费360元/科 | A班 上午9点-12点 |
2016年 | 高数/英语 | 每科 | 学费 380元/科 | |
计算机/综合 | ||||
学费3门联报980元,4门联报720元。 | ||||
2014年自考 | 高数、概率与统计、线代、财管、中财、高财、英(2)、国统…… |
咨询热线:400-168-8684
教师资格考试
第8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9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1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1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1门或者1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1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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